疫情防控期间,为确保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参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现发布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通告。
一、被执行人应主动联系法院,积极履行义务
收到法院执行通知后,应当按照执行通知履行义务。
或当收到法院短信、微信账户冻结提醒、支付宝账户冻结提醒、银行账户冻结提醒后,即已被法院强制执行,应主动拔打冻结信息中法院预留电话,联系执行法官。
或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查询自己执行案件情况,主动联系法院,积极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因隔离治疗或参与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按时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向本院上报相关情况,可依法申请延期履行。
二、被执行人应积极线上申报财产
收到法院报告财产令后,应按照财产报告令如实申报财产。
凡在本院尚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网络方式联系执行法官,利用网络,线上申报财产。
三、线上缴付执行款
与本院联系后,按照执行通知书,将执行款、执行费汇入深州市人民法院账户。
户名:深州市人民法院
开户行: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州支行
账号:5069943800029-2
四、重视信用,拒做失信被执行人
对于尚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为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自然人的,一律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以及组织、纪检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关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应按时履行法定义务,重视信用,拒作失信被执行人。
五、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
本院依法加大对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力度。
对于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节严重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本院核实后,按照申请人悬赏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本院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尚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立即联系本院,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范法官:15603185076 0318-6170836
王法官:15603181178
张法官:15603181161 0318-6170833
尚法官:15603181082
深州市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