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针对农村一些地邻间因种树影响庄稼收成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深州法院王家井法庭工作人员深入深州市大屯镇农村,耐心细致地进行了一场普法宣传活动,释理明法,最终使几户村民都自觉砍去影响地邻庄稼的大树,把矛盾化解在了基层,真正做到了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相邻关系是指发生在相邻不动产之间,因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引起的和相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农村的承包地相邻,由此产生法定义务,即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应避免对邻人造成损害。树遮庄稼影响生长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一方栽种的树影响了另一方的庄稼长势,其栽的树应移植或者砍伐,以消除对另一方的影响。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经过耐心的法律释明工作,种树的村民们意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主动将影响地邻的大树砍掉。
这次王家井法庭工作人员下基层做普法宣传,将“法律”送到村庄,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了老百姓上法院打官司的麻烦,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我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又一次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