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
联合通告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意志,具有法律约束力。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破坏了法律保护的社会秩序。为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基本解决执行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深州市人民法院、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深州市公安局联合敦促各被执行人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深州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负有履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须当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立即主动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能及时履行的,应立即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接受法院调查。
二、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涉嫌构成犯罪的,执行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将及时侦查取证,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判。
三、协助义务人拒绝履行协助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权益。
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的行为,积极提供线索。法院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予以一定奖励。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司法机关将开展集中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活动。在此,我们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执行人,应及时依法履行,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深州市人民法院
深州市人民检察院
深州市公安局
举报、投诉电话
深州市人民法院:0318-6170852
深州市人民检察院:0318-3338399
深 州 市 公 安 局: 0318-331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