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深州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始终做到坚持集体决策、程序透明、对外公开、严格保密,扎实开展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近日,深州法院出台《深州市人民法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通过制度的完善,不断夯实廉政基础,降低廉政风险。
一是明确具体内容。《制度》结合深州法院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明确规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发展战略、重要发展规划、重点工作计划落实;需向上级法院、市委请示和报告的重大事项;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全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重要部署和事项;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院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问题;大额或敏感的财务开支、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大宗物品采购以及其他需要提交院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纳入集体决策范围,确保制度落实“有规可依”。
二是规范决策程序。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均须经前期准备、集体决策和执行决策程序。决策前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沟通,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再按规定程序提请院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全体到会,以超过应到会成员数的二分之一通过形成决定。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内容和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达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领导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班子成员发表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三重一大”事项经决策确定后,按领导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集体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须作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在事后及时向党组会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确保制度执行“依法依纪”。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党组会决策的事项,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抓好落实。执行情况将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严肃责任追究,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