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交通安全不容小觑。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张蜀敏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张某当场支付赔偿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2023年12月,被告张某驾驶车辆沿深州市 430 乡道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原告康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过深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勘验、调查,认定被告张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康某不负此事故责任。被告张某驾驶的车辆仅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交强险。原告因本次事故受伤严重且已构成伤残,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深州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蜀敏迅速了解案情,考虑到本案的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调解更有利于快速化解矛盾,遂立即与双方取得联系。保险公司积极配合张法官的调解工作,并与原告康某在庭外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自愿撤回对保险公司的起诉。为了进一步妥善化解矛盾,张法官多次联系原告康某、被告张某进行“背对背”调解,一点点化解双方的矛盾。经过反复沟通、耐心调解,最终,原告康某与被告张某双方当庭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张某一次性支付原告18000元,且赔偿款当场支付,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本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此次调解的成功,体现了深州法院在处理纠纷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能够真正意义上减轻群众诉累,消除隔阂,缓和对立情绪,把纷争解决在初始阶段,达到息诉平怨、促进和谐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