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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法院机关党委传达领会“河北法院大讲堂”第十五讲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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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0-31 16:48:38 打印 字号: | |

董必武,中共一大的13位代表之一,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创建者与早期领导者,还亲身站在天安门城楼上与毛泽东主席共同见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同时,他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先驱与重要奠基人,其法学思想构成了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思想基础。

为深入学习弘扬董必武法学思想,感悟其中蕴含的丰富法治理念和智慧,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10月31日下午,中共深州市人民法院机关党委结合“河北法院大讲堂”第十五讲学习内容,开展专题学习。

会上,党员们了解了董必武同志的生平事迹,系统学习了董必武法学观的形成过程、价值内涵及其重要价值。董必武同志提出的“依法办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等思想,不仅在当时具有深远意义,也为当今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启示。董必武同志以其坚定的法治信念、深厚的法治素养和不懈的法治实践,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开创性贡献。

会议尾声,党员干警们纷纷表态,将积极响应号召,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行再学习,力求全面把握其精神实质。深州市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刻领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的基本观点和时代价值,始终秉持人民至上的原则,紧密围绕服务大局的核心任务,依托审执工作的现代化转型,为打造平安深州、推动经济强市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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